动词的语义特征决定“自己”的语义指向

 

方欣欣

 

“自己”作为一个代词,最早出现在《南史》[1]中。

 最近十几年来 ,汉语生成语法学者们开始以 Chomsky的管辖与约束理论(the theory  of  government  and  binding)为背景和基本理论框架 ,从新的角度对汉语“ 自己”一词进行广泛深入的研究与探讨。

    Chomsky1981)把名词词组(NP[2]分成三类:照应语(anaphor[3]、代名词(pronominal[4](如英文中的“you”“he”,汉语中的“你”、“他”)和指称词(R-expression[5](如英文中的“JOHN”“PETER”,汉语中的“张三”、“李四”)。照应语指不能独立指称,必须回指(anaphor  reference)某个论元[6]argument)的词语。

    英语中的照应语又分两小类,一类称反身代词(reflexive  pronoun),如“himself   ourselves”等 ,也可简称为反身词;另一类称相互代词(reciprocal  pronoun),如“each  other”等,也可简称为相互词。

    汉语的反身词可以分为两大系统:

    1)代词+“自己”:例如“我自己”、“你们自己”。

    2)“(光杆)自己”:

1)类反身词(有人叫做“复合反身代词”)与英语相应成份具有相近的性质,因此对检验普遍语法理论的价值相对有限[7]。(2)类反身词因为有一些很独特的句法特征而成为汉语生成语法研究的中心课题之一。我们的研究也将侧重在(2)类反身词上。

    前辈学者们还将对(1)类和(2)类反身代词的研究与对其他语言长距离反身代词(Long-distance  Reflextives 的研究相汇集,对管约理论(GB理论)做出有力的反馈,揭示了原有理论的不足之处,显示了GB理论应该包括的内容和可能的改进方向,从而为丰富普遍语法理论(Universal  GrammarUG)做出了有益的贡献。照理说,句子里的名词组的指称能力应该与句子的结构无关才对,因为名词组在现实世界里指谁,最多只跟语义有关。可约束理论恰恰就是说明句法结构如何限制(或影响)句中两个名词组之间的指称关系的。事实上,关于汉语反身代词“自己”的研究,众多学者(大多是海外学者用英语发表在国外的语言学刊物上)早已发掘了不少的语言现象,提出了不少新颖的见解,深化了我们对“自己”特性的认识。从他们的研究我们可以看出,一个句子中的两个名词组是否能有相同的指称对象(coreferential ,至少有部分因素必须取决于该句的结构。 对“自己”的解释理论,从我们所能见到的文献中看就不下十几种,其中每一种都只能说明“自己”的一部分特性。其实,对汉语反身代词“自己”的研究,可以分成两个派别。一派是通过语篇、语义或语用等来解释,这也是近年来语法学者们关心的重点。持这一种观点的学者所归纳的理论可从文后附录(1)至(3)的介绍中大致有所了解。其实,关于这方面的理论还有许多,遗憾的是,很多原文无法找到,只能看到一些大致介绍,比如潘海华[8]19941997)提出的自我归属(self-ascription 理论、黄衍[9]19911994)、熊学亮[10]1997)等运用新格赖斯(neo -  Gricean)理论进行的释义等。另一派则认为汉语反身代词的分布与所指是一种句法现象,可以在句法的范围内解决。这方面的解释理论可以从文后附录(4)至(5)的介绍中有所了解。事实上,我国传统的语法是偏重于句法分析的,这点我们从文章一开始几位大家的阐述中也可以感觉到。关于这方面的理论在八十年代之前争论不多,人们基本上满足于教材上的几条有限的说法。语法研究发展到九十年代以后,这方面的理论也开始五花八门,例如,Progovac[11](1992)以及 Progovac Frank[12](1992)提出的主语相对性(relativized  subject)理论、ManziniWexler1987)以及Yang1983)提出的“参数化”(parameterization)理论等。我们对“自己”的研究将综合两派的所长,试图用现代汉语的例子对“自己”进行尽可能细致的句法描写与语义描写。当然,朱德熙先生说过:“凡是得不到形式上验证的语义分析对语法研究来说都是没有价值的。”[13]因此,我们还是以句法研究为基础,对“自己”进行形式上的描写,因为“形式上的区别有时还可以反过来帮助我们对一些光凭意义不容易确定的疑难情况作出判断”。[14]所以,我们在适当的时候会综合以语义、语用的说明和解释,并也尽量做到有形式标志。应该说,我们的论述角度是尝试性的,因此它的有效性还有待时间的鉴定。

 

§1·引言

 

    如果我们把主语[15]和谓语之间的成份按照出现先后顺序定义为A1A2A3……;也就是说,A1是最接近主语的成份,A2其次……。那么,这样的一个结构我们就可以标记成:

     [ A1A2+……+An]VP

    那么,处在非A1即〖-A1〗位置上的“自己”只能表示修饰关系[16],在句中充当状语成份。处于〖+A1〗位置上的“自己” 则既可以表示复指关系,在句中充当同位语成份;也可以表示修饰关系,在句中充当状语成份。

如何判断〖+A1〗位置上“自己”的句法职能呢?我们认为主要与“自己”的语义指向(direction  of  semantic  indication)和谓语动词的语义特征(semantic  property,或者叫做“语义特性”)有关系。或者再具体些,与语义的某些限定(semantic  specification)有关系。具体操作起来可以有各种方法,我们认为,决定“自己”语义指向的根本因素是动词的语义特征。

 

§2·语境制约“自己”的语义指向

 

    我们知道,同位语是从不同角度指称同一人或同一事物的,它是与前面的人或事物发生关系的。换句话说,充当同位语的“自己”,其语义要素(semantic  feature)应当是指向其前的名词性成份的。而状语是修饰限制谓语部分表示对象、方式等意义的,它与后面的动词或动词短语、形容词或形容词短语等发生关系。也就是说,充当状语的“自己”的语义要素应当指向其后的谓语部分。

    这种判断“自己”句法职能的方法是将句法和语义结合起来。我们先在语境中分析一下“自己”的语义指向,对“自己”进行合理的语义解释(semantic  interpretation),然后再进一步确定它的句法职能。例如:

    1)我自己报了名。

    2)他们自己买票去。

    在没有上下文的情况下,我们无从知道这两句中“自己”的语义指向是哪方,因此也就无法确定“自己”到底充当什么成份。下面我们就给它们分别配上语境:

    1a)朋友们都说北航的健美操班教得不错,他们都让我替他们报个名。这不,我先替他们报了名,之后,我自己报了名。[17]

 


    1b)别的小朋友都是自己去少年宫报的名,只有我爸妈反对我单独外出。不过,我可不想被小朋友们笑话,于是,我每天跟爸妈磨。没想到,他们终于同意了。这不,就是昨天,我自己报了名。

 


    2a)他们自己买票去,不想让别人代买。

 


    2b)他们自己买票去,不和集体一起去。

 


2a')我自己会,不用你管。

     

2b')我自己去,不需要你帮助。

 

 


2b'')我自己去,你们不用去。

 


   1a)中的“我”与“自己”之间不能插入其他成份,因为“自己”的语义指向是第一人称代词“我”,如果我们想插入状语的话,也只能在“自己”后面插入,例如“我自己也报了名”“我自己才报了名”;而(1b)中的“我”与“自己”之间可以插入其他成份,例如“我终于自己报了名”“我还是自己报了名”,因为“自己”的语义指向是谓语动词“报”,是用来说明“报”的方式是他一个人,而不是父母代替的。(2a)与(2b),(2a')与(2b'(2b'')的道理也是一样。(2a)的意思是他们“亲自”买票去;(2b)的意思是他们“独自”买票去。假设存在一个整体的话,“他们”是整体中的一部分,(2a)中“自己”的使用是排除整体中剩余部分也进行同样动作的可能性;而(2b)中“自己”的使用是排除整体中其他部分的辅佐、帮助、同时进行,或者说是排除相对于“他们”之外的外来因素与“他们”发生关系。

    假设ABC是整体中的三个部分,那么,语义指向为主语的“自己”就是排除整体中剩余部分BC也进行同样动作的可能性;语义指向为谓语部分的“自己”则是排除整体中其他部分BC的辅佐与帮助,或者说是排除相对于A之外的外来因素BCA发生关系。

    现在,我们以句(2a)与(2b)为例,假设A=他们,B=我们,C=你们。那么,(2a)的意思是,A自己去完成买票的动作,它所排除的可能是B帮助A完成买票的动作,或C帮助A完成买票的动作,或BC代替A完成买票的动作,或BC一起帮助A完成买票的动作;(2b)的意思则是要排除B进行买票的动作,或C进行买票的动作的可能性。

例(1)也是同样的道理。

 

§3·动词的语义特征决定“自己”的语义指向可能性

 

    以上我们通过语境解决了“自己”的语义指向问题。现在又产生了一个问题:为什么“自己”的语义要素可以有时指向其前的主语,而有时则指向其后的谓语?难道只能依赖于语境这种不易把握也不易操作的因素吗?或者再进一步想一下:为什么处于〖+A1〗位置上的“自己”有时只有一种语义指向而有时却存在两种语义指向呢?

    我们不妨先看几个例子:

    3)方太太  她们都疯了,我还没疯!看,这里盆朝天碗朝地,没人

                   管。火灭了,开水没有一点,我连碗热茶都喝不到嘴!

         方大凤  妈,您自己没长着手吗?

         方太太  啊哈!你敢跟我顶嘴?告诉你吧,我长着手就是为揍你

                    的!(老舍《方珍珠》,1995

    4)(珍珠气冲冲地走进来,布衫上洒着各色墨水,连脸上也有墨点           

             子,手中紧握着书包;进来,一语不发,呆呆地看着父亲与王

            先生)

            破风筝

                    怎么啦?怎么啦?

             

               ……

                珍珠!你不是上学了吗?

            方珍珠  (狂怒的)你们教我去上学,这(看布衫)你们心里就

                    舒服了!

            破风筝  不要冤枉人,你自己不是也要上学吗?

                珍珠,好好的告诉我,到底是怎回事!

                                            (老舍 《方珍珠》,1995

    5)他们自己知道这件事的严重性。

    6)小张自己最清楚这件事儿的后果。

    以上几个例子中的“自己”只有一种语义指向,即指向其前的主语部分。为什么这些“自己”不能指向其后的谓语动词呢?“自己”没有任何形式上与位置上的变化,看来,要想分析“自己”的语义指向,不能仅把眼光落在“自己”的身上。

    我们知道,句法学中动词是句子的中心范畴,具有主他性,即动词本身往往决定着它所连接的是哪些成份;在语义上,动词的语义特征相应地制约着其他成份的语义特征的出现。莫非“自己”的语义指向也与其后的谓语动词有关系?

下面我们就分析一下这些动词的语义特征。

 

3·1·“自己”蕴含一种显性语义指向

 

为了进行对比以便更好地说明问题,我们再加入一些其他动词一起进行分析。

    我们先列出《现代汉语词典》中这些词的释义:

         生;生长;产生和增长;

          (生物体在一定的生活条件下,体积和重量逐渐增加。)

         表示做某件事的意志。

    知道   对于事实或道理有认识,懂得

    告诉   使人知道

    清楚   对事物了解很透彻

    醒悟   在认识上由模糊而清楚,由错误而正确

    唤醒   使醒悟

    认错   承认错误

    请求   说明要求,希望得到满足

    喜欢   对人或事物有好感或感到兴趣

    感激   因对方的好意或帮助对他发生好感

    如果我们要分析这些词的语义特征的话,就必须首先建立这些动词的区别性语义单位或模式。这些动词中除了“长”之外,其他的动词都与语言、思维、感情活动有关。其中,除了“告诉”“唤醒”“认错”“请求”这四个词外,其他的动词都是我们常见的心理活动动词,它们的施动者(agent)都只能是单方,无论这个单方是单数形式还是复数形式;亦即,这些动作只能由单方支配,不存在其他方代替的可能性。比如A方是施动者,那么,其他各方都不能通过与A方发生某种关系而替代或者帮助A方完成动作。如果其他某方,比如B方,替代A方完成了动作,然后语段中仍保留“自己”一词的话,那么,这个动作的施动者就变成是B方,而不再是A方。也就是说,A完成动作时是:

    A--〉A

    B完成动作时是:

    B--〉B

两个过程的发生状态和接收状态都不一样,二者没有任何关系了。因为这些心理动词本身只能是一方来支配并完成的。我们发现,“自己”统制(c-command[18]这类动词时,句子不会产生歧义。

 

3·2·“自己”蕴含两种潜性语义指向

 

3·2·1    我们发现,例(3)中的动词“长”也只能由单方支配,不存在其他方代替的可能性,因此被“自己”统制以后句子也不会产生歧义。

    看来,我们前面区分能否产生歧义的动词以心理活动动词与非心理动词为标准是不太严密的。我们再看一个例子:

    7)他们自己有能力克服困难。

    “有”也只能由单方支配,不存在其他方代替的可能性那么,应该如何限定这些动词的语义特征呢?我们讨论完“告诉”“唤醒”“认错”“请求”这四个动词以后再进行总结。

下面,我们就来看看“告诉”“唤醒”“认错”“请求”这四个动词的发生过程,这些动词的施动者可以是一方,比如A方,不过其他各方也可以通过与A方发生某种关系而替代或者帮助A方完成动作,不过,无论谁来完成,动作的结果都与A独自完成的结果一样。如果其他某方,比如B方,替代A方完成了动作,那么,虽然这个动作的发生状态有了变化,但这个动作的接收状态还是不变的。

在语段中“自己”统制这类动词时,是为了强调动词的施动者是A,而不是B,或者强调动词的施动者是A,而不是AB。也就是说,动作的结果是由A单独完成的,而不是由B代替完成的;或者,动作的结果是由A独立完成的,而不是由AB共同完成的。

    比如“告诉”这个动词,我把它放在不同的语境之中:

    8)只有他自己告诉父母那件事儿了,别人都没有告诉。

    9)终于,他自己告诉父母那件事儿了,没有委托他的班主任告诉。

    例(8)中的“自己”语义要素指向其前的第三人称代词“他”,其动作完成过程是:

        S--〉R他(父母)[19]

    它所排除的其他可能是:

        S张三--〉R张三(父母)

          S李四--〉R李四(父母)

    例(9)中的“自己”语义要素指向其后的动词“告诉”,其动作完成过程是:

        S--〉R他(父母)

    它所排除的情况是:

        S班主任--〉R他(父母)

    或者其他的可能性:

        S张三--〉R他(父母)

        S李四--〉R他(父母)

 

3·2·2    至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如果我们把动词的语义特征看作是一个由不同类型的过程、参与者和语境构成的可供选择的语义网络(semantic  network)的话,那么,

 

    A凡是具有下列语义特征的动词,被“自己”统制后,句子不会产生歧义,即“自己”只蕴含一种显性语义指向:

    甲:表示只有一个感觉者(Senser)参与的思维过程;

    乙:表示只能有一个行为者(Behaviour)参与的行为过程;

    丙:表示只有一个存在者(Exister)参与的存在过程;

    丁:表示只有一个担负者(Carrier)参与的表示属性的关系过程。

例如:

    10)他自己最相信那件事了。

    11)他自己偷偷笑了。

    12)他自己早有主意了。

    13)叶子自己变黑了。

 

    B凡是具有下列语义特征的动词,被“自己”统制后,句子可能产生歧义,即“自己”可隐藏两种潜性语义指向,只能在具体语境中才可显现出其中的一种语义指向:

    甲:表示由一个动作者(Actor)参与(即S=R),或者由一个动作者同一个目标(Goal)共同参与(即SR)的物质过程;

    乙:表示由一个言谈者(Sayer)参与(即S=R),或者由一个言谈者同一个受话者(Receiver)共同参与(即SR )的言谈过程。

例如:

    14)大门自己关了。

    15)他自己说的。

 

3·2·3     那么,究竟“自己”统制哪些词时呈现出一种显性语义指向,统制哪些词时又呈现出两种潜性语义指向呢?通过粗略地考察,我们认为,可以进入条件<A>的动词限制较多,因而数量较少,包括“喜欢、愿意、感激”等表示心理活动的动词或与心理活动相近的思维活动的动词、“要、想、希望”等能愿动词或与能愿动词意义相近的动词、“是、算”等判断性动词、“有、符合”等表示静态的恒久的属性的动词、“捱(遭受)、开(花开了、水开了)、怕”等表示无意识、动作行为发出者不能自由支配动作行为的非自主动词、以及“走、跑、唱、摔、小心”等只能由动作发出者作主、其他因素不能与之发生关系的自主动词等。除去以上的动词,凡是可以被“自己”统制的动词都可以进入条件<B>,由于限制较少,因而数量也较多。

 

§4·两点说明

 

    关于这个结论,我们有两点需要加以说明:

    首先,我们前面谈到,适合条件<A>的动词被“自己”统制以后,句子不会产生歧义,“自己”只存在一种显性的语义指向。这里讲的是,只存在一种语义指向,并不是说“自己”的语义元素一定是指向其前的主语。我们看下面的例子:

    16)我自个儿睡觉害怕。

    “自个儿”统制的动词是“睡觉”,其施动者只能是一方,别人不能与施动者发生关系。此时,“自个儿”的语义指向是其后的动词“睡觉”。也就是说,“自己”统制适合条件<A>的动词以后,只具有一种显性的语义指向,即或者指向主语或者指向谓语,无论在什么语境中,它的语义指向都不变;而“自己”统制适合条件<B>的动词以后就具有两种潜性的语义指向,在具体语境中,它只显现出其中的一种指向而隐去另一种指向,在另一种语境中,它又可以显现出另一种语义指向而隐去这种语义指向。

    其次,具体的语境也是构成语义网络的一个必不可少的因素。在不同的语境中,动词还可以选择不同的义项(item)进入不同的条件约束中。汉语中大部分词都有不只一个义项(item)。我们在对动词进行测试时应该以义项为单位,如果义项改变了,结论也可能发生变化。例如,我们前面提到的“知道”这个词,我们取的义项是“对于事实或道理有认识,懂得”,适合条件<A>。但如果我们说:

       17)受害者家属(是)自己知道这件案子的实情的,根本没用公安局的帮助。

    那么,“自己”统制“知道”时的语义指向就不只一个了,除了可以指向其前的主语,例如:18)他们自己知道这件事儿的严重性。

    “自己”还可以是指向其后的谓语动词,如例(17)。这是因为例(17)与例(18)中使用的“知道”是属于两个不同的义项。例(18)中的“知道”即我们刚才列出的义项“对于事实或道理有认识,懂得”,这个义项下的“知道”被“自己”统制后句子是不会产生歧义的,“自己”只存在一种语义指向。例(18)中“知道”的语义特征应该是:

         S他们--〉R他们〔的事情〕

    排除的可能是:

         S我们--〉R我们〔的事情〕

           S你们--〉R你们〔的事情〕 

    例(17)中的“知道”有“调查、了解(情况)”的意思在内,其语义特征应该是:

        S受害者家属--〉R案子实情

    排除的可能是:

        S公安局--〉R案子实情

    也就是说,“调查、了解(情况)”义项下的“知道”被“自己”统制后,在没有上下文语境的条件下,句子可能产生歧义,“自己”存在两种潜性的语义指向,例(17)中的“自己”显现出其中的一种语义指向。另一种语义指向可以在下例中显现:

    19)只有他自己想知道案子的实情,别人谁也不想管。

动词的意义经过辗转引申,也会在语境中增减义素,并由于所含义素的数量和性质的不同,形成不同的义项。这也就回到了我们前面谈到的语境问题上。任何判断都离不开上下文的烘托,因为只有在上下文甚至语音语调存在的情况下,我们才可以首先判断出动词的义项,然后才可以寻找它的语义特征。多义项动词有不少既可以进入条件<A>,又可以进入条件<B>。动词要根据义项的性质归类,多义项动词应看作不同的词。“自己”统制可进入条件<A>的动词就呈现一种显性语义指向,统制可进入条件<B>的动词就呈现两种潜性语义指向。

 

 

 

     

 

1·长距离约束性[20]long-distance  binding

    照应语与先行语(antecedent )之间的指称约束关系一直是语言学中的难题之一。一些学者[21]Li - May  Sung  and  Peter  Cole,1991;  Ljiljana  Progovac,1992;  徐烈炯,1993)通过对汉语例句的分析研究提出,“自己”最显著的特征就是“长距离约束性”,即“自己”可以在管辖语域(governing  category)之外受到约束,即允许“长距离约束”。

    Chomsky  GB理论的约束第一原则(Binding  Principle  A)是:照应词在管辖语域之内受约束(bound)。管辖语域指一个包括中心语(head[22]、主语(subject)和补语(complement[23],可以体现一切语法功能的最小的“完整功能体”(complete  functional  complex,CFC)。符合这一条件的只有句子IP[24]INFL  phrase)和部分名词短语NP。我们可以看一些汉语的例句:

    1)老师教育〖IP我们要严格要求自己〗

    2)老师很满意〖NP我们对自己的严格要求〗

    3)老师很满意〖NP那种对自己的严格要求〗

    3)的框中不是管辖语域,因为没有主语,而(1)和(2)框中则是管辖语域。

    Chomsky的约束理论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各国语言学家纷纷用本国语材料加以验证。通过对汉语“自己”一词的试验,人们得到了“长距离约束”的结论。例如:

    4)张三知道〖李四不喜欢自己〗

    5)张三知道〖李四不愿意和自己聊天〗

    6)张三说〖李四知道〖自己下午没空〗〗

    当“李四”做先行语时,称为“局部约束”(local  binding),当“张三”做先行语时,则称为长距离约束。

    另外,在UG语法中,反身代词还必须出现在先行语受到次语类化(subcategorize)的语类中,即不能出现在附加语(adjunt)中。而研究者发现,汉语“自己”则没有这种限制。我们随意便可以找到这样的例子:“自己”可以处在附加语中,如(7)(8);可以处在通常被认为是“封闭”(opaque)语境的关系从句中,如(9)(10);也可以跨过好几个小句界限寻找到先行语,如(11):

    7)“一个大国,不能永远只造电冰箱洗衣机,不能老是仿造别人,只要咱们〖PP把自己〗当青山留住,总有一天这把柴会有人来砍!”(王朔《无人喝彩》,1996

    8)“你把我当嫖客了。”钱康走开,拿起眼镜重新戴上,〖PP给自己〗倒了杯酒,喝了一口,抬眼看肖科平。(王朔《无人喝彩》,1996

    9)“就是,”韩丽婷也数着〖NP自己剩下的钱〗说,“他们俩老互相喂‘张儿’,里头肯定有匿。”(王朔《无人喝彩》,1996

    10)肖科平当时就觉得〖VP自己不行了〗,身子一歪,软绵绵地倒下。(王朔《无人喝彩》,1996

    11)〖IP小李觉得〖IP老王知道〖 小明不喜欢自己〗〗〗

    当然,“自己”对先行语的选择也并非毫无限制,这点下文还会涉及到。这也就是为什么“长距离约束”理论不能完全解释“自己”一词的照应用法。

 

2·最大句效应(maximal  clause  effect

    也有人叫做“最大投射效应” 或“最高延伸性”(maximal  projection),也就是说,当合格的先行语达到三个时,根句的主语一般也可以约束“自己”,而中间小句的主语做先行语则比较困难。例如:

    12)张三记得李四说过王五在怀疑自己

    13)张三认为李四知道王五看不起自己

    以上两个例句的中间主语“李四”都很难约束“自己”。但是,我们也注意到了一点情况,那就是,最大句效应不是强制性的,也就是说,它不是一个严格的语法条件,例如:

    14)我看老奶奶还不明白卖鱼的骗了自己

    这一句表明中间主语不仅能做先行语,有时甚至是最佳的选择。这可能取决于人们对于语言理解的普遍倾向,即起点和终点位置得到的强调要多于中间位置。

 

3·题元等级效应(thematic  hierarchy  effect

    徐烈炯(1994)提出:当其他因素相等时,题元(thematic)等级高的主目语有担任“自己”先行语的优先权,基本顺序为施事(Agent)、(心理)经验者(Experiencer)、主题(theme)、受事(Patient)等。他把这一现象称为“题元等级效应”。他认为,“自己”对先行语的要求是:(1)有一个较高等级的题元角色,或者(2)是句法上的主语,而且(3)不违反其他语义和语用条件,如〖+HUMAN〗要求等等。关于这三个要求,我们都能找出例外(exception),具体论证由于篇幅所限,另撰文论证。他所举的经典例句是:

    15)李先生的老板的阴谋害了自己

    16)小李的爸爸的钱被自己的朋友偷走了

    在(15)中,“自己”可以回指“老板”而不能指“李先生”,这是因为前者是处在题元等级最高层的施事,而后者则不是。(16)中的“自己”既可以指“小李”也可以指“爸爸”,因为两者在语义上都是所有者,题元等级相同,因此不存在优先权的问题。

 

4·照应指代性(anaphoric  pronoun

    持这一观点的学者[25]Wang  , J.- L,and  J. T. Stillings1984 )认为,“自己”不是单纯的照应语(anaphor),也不是代名词(pronominal 或指称语(r-expression),它同时具有照应语的特征与代名词的特征,即〖+照应语,+代名词〗(〖+anaphor,pronominal〗),这就是“照应指代性”。他们认为需要另立一条新的D约束原则[26]来说明“自己”的释义。根据这一原则,“自己”要在根句主语所支配的整个语类中受约束。

    这个理论有着明显的缺陷。按照“自己”的特征组成,它既有照应语的特征,又有代名词的特征,因此它应该遵循约束第一原则[27],又遵循约束第二原则[28]。这就是说,“自己”需要满足一种互相矛盾的要求:他必须在它的管辖语域内既受约束又自由。这样的分析势必会引起理论内部(theory-internal 的混乱。不过,话又说回来了,这些学者还是抓到了“自己”的另一些特性,只是将这些特性与一般特性混为一谈了。

 

5·逻辑式移位说(LF[29]  movement

    持这种观点的研究者们[30]Lebeaux,1983;  Pica,1987)一致认为“自己”的长距离约束是“自己”在抽象的逻辑式层次上进行隐性的(overt 层级(cyclic)移位的结果,如此,“自己”与先行语之间的关系仍然是局部(local)约束关系。他们把这种长距离约束现象分析为是“自己”在逻辑式从INFLCOMP[31]再向INFL移位的结果。这些学者提出,汉语与英语之间的一个重要区别就是汉语的INFL是词汇性的(lexical),而英语的INFL则是功能性的(functional)。词汇性的INFL可以词汇标记(L-markVPCP[32],所以VPCP在汉语中不构成语障,于是“自己”便可以在逻辑式进行移位。

 

 

参考文献(REFERENCES):

1)徐烈炯、尹大贻、程雨民译(1992)《乔姆斯基语言哲学文选》,商务印书馆。

2)徐烈炯编著(1996)《生成语法理论》,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

3)〖美〗诺姆·乔姆斯基著,黄长著、林书武、沈家煊译(1986)《句法理论的若干问题》,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4)宋国明(1997)《句法理论概要》,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5)靳洪刚(1997)《语言获得理论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6)徐烈炯(1984)“管辖与约束理论”,《国外语言学》19842115

7)【美】Charles N.Li,Sandra A.Thompson,李谷城摘译(1984)“主语与主题:一种新的语言类型学”,《国外语言学》198423844

8)徐烈炯,沈阳(1998)“题元理论与汉语配价问题”,《当代语言学》(原《国外语言学》)19983121

9)胡建华(1998)“汉语长距离反身代词化的句法研究”,《当代语言学》1998(3):3340

10)陈治安、蒋光友(1997)“试论约束理论的解释力”,《西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755861

11)胡建华(1997)“英、汉语空语类的分类、分布与所指比较研究”,《外国语(上海外国语大学学报)》19975(总第111期):3844

12)徐烈炯(1994)“与空语类有关的一些汉语语法现象”,《中国语文》19945(总第242期):321329

13)陈治安、彭宣维(1994)“人称指示语研究”,《外国语(上海外国语大学学报)》19943(总第91期):2834

14)顾阳(1996)“生成语法及词库中动词的一些特性”,《国外语言学》1996(3)116

15)何元建(1995)“概化约束理论中的非论元照应关系”,《国外语言学》1995(3)1522

16Chomsky,Noam.1981.  Lectures  on  Government  and  Binding,

Foris,Dordrecht.

17Long  Distance  Anaphora,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1.1

18 XU,Liejiong.1993. The Long-Distance Binding of Ziji. Journal of Chinese Linguistics 21:123-141.

19XU,Liejiong.1994.The Antecedent of Ziji. Journal of Chinese Linguistics 22:115-137.

20Li-May Sung and Peter Cole.1991. The Effect of Morphology on Long-Distance Reflexives. Journal of Chinese Linguistics 19:42-62.

21Peter Cole,Gabriella Hermon and Li-May Sung.1990. Principles and Parameters of Long-Distance Reflexives. Linguistic Inquiry 21:1-22.

22Ljiljana Progovac.1992. Relativized Subject:Long-Distance Reflexives without Movement. Linguistic Inquiry 23:671-679.

23Progovac,L.& S.franks.1992.relativized subjects for reflexives.Proceedings of the North Eastern Linguistics Society 22:349-363.

24Li,Yafei.1992.What makes long-distance reflexives possible?Journal of East Asian Linguistics,132-166.

 



[1]《南史·隐逸传下·陶弘景》:“初,弘景母梦青龙无尾,自己升天。”至于“自”和“己”单独作为代词,则出现得很早。“自”作为代词,意为“自己、亲自”,最早见《诗经·小雅·节南山》:“不自为政,卒劳百姓。”《孟子·离娄上》:“人必自侮,然后人侮之;家必自毁,而后人毁之;国必自伐,而后人伐之。”“己”作为代词,意为“自己”,最早见《尚书·大禹谟》:“稽于众,舍己从人。”不过,在《马氏文通》中,“自己”作为一个代词的例子还没有出现,马建忠是将“自”和“己”作为两个独立的指名代字来分别进行描述的。

[2] 这里的“名词词组”指noun phrase,包括名词及名词性词组。

[3] 照应语,anaphor ,anaphora,一译“后应语”。

[4] 代名词,pronominal ,pronoun ,在谈话的上下文(包括手势眼色)帮助之下,我们通常可以理解代名词的指称对象是谁。

[5] R-expressionreferential  expression的简写,全称是指称性名词组。

[6] “论元”指跟动词发生语义关系的短语,可以理解为主、宾语的通称。关于argument的译法,徐烈炯译为“主目语”。

[7] 对汉语的这种照应词的理解,会因为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语感而不同。代词+“自己”还往往起强调作用(emphatic  use),例如在“他不仅严格要求职工,还严格要求他自己”一句中,“他自己”相当于代词“他”。

[8] 详细论证可参考:Pan,Haihua.1994. Locality, self-ascription, discourse  prominence, and  Mandarin  reflexives.  Doctoral  dissertation,  The  University  of  Texas  at  Austin.

Pan,Haihua.1997. Self-ascription  and  mandarin  reflexive  ziji.  City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9] 详细论证可参考:Huang,Y.1991. A  neo - Gricean  pragmatic  theory  of  anaphora.  Journal  of  Linguistics  27:301-335.

Huang,Y.1994. The  syntax  and  pragmatics  of  anaphora: A  study  with  special  reference  to  Chinese.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0] 详细论证可参考:熊学亮,1997.“从指代研究看新格赖斯语用学的实用性”,《外国语(上海外国语大学学报)》1997年第3期(总第109期):1319

[11] 详细论证可参考:Ljiljana  Progovac.1992.Relativized  SUBJECT: Long-Distance  Reflexives  without  Movement.  Linguistic  Inquiry 23:671-679.

[12] 详细论证可参考:Progovac, L.& S.Franks.1992. Relativized  subjects  for  reflexives. Proceedings  of  the  North  Eastern  Linguistics  Society 22:349-363.

[13] 朱德熙(1985)《语法问答》,商务印书馆,第81页。

[14] 朱德熙(1985)《语法问答》,商务印书馆,第82页。

[15] 这里说“主语和谓语之间”其实不太准确,因为我们所说的“主语”其实指的是在主语位置上的名词。不包括同位短语中的复指成份“自己”。也就是说,“自己”充当同位语与充当状语其实不在一个句法层面上,“自己”做状语时的层面比做同位语时的层面要高。不过,为了行文方便,现暂以“主语”称之。

[16] 这个前提是〖+A1〗位置不存在零形式。

 

[17] 箭头表示语义指向。

[18] 在中节理论(Xbar  theory)中,统制(ccommand mcommand,或译统御)的定义是:甲节不支配乙节,但第一个支配甲节的词组若也支配乙节,则甲节统制乙节。也就是说,如果A支配B,那么,B统制A。本文假定“自己”之前的主语部分与之后的谓语部分都是支配“自己”的,因此“自己”统制其前的主语部分与其后的谓语部分。

 

[19] S代表Sender(发出状态),R代表Receiver接收状态。

[20] 有人译为“跨语域约束”。

[21]详细论证可参考:Li-May  Sung  and  Peter  Cole.1991.The  Effect  of  Morphology  on  Long-Distance  Reflexives.  Journal  of  Chinese  Linguistics 19:42-62.

Ljiljana  Progovac.1992.Relativized  SUBJECT: Long-Distance  Reflexives  without  Movement.  Linguistic  Inquiry 23:671-679.

XU,Liejiong.1993. The  Long-Distance  Binding  of  Ziji. Journal  of  Chinese  Linguistics  21:123-141. 

[22] 中心语,head ,head  of  a  phrase,一译“主要语”或“词首”,指词组之首,名词组以名词为首,动词组以动词为首,形容词组以形容词为首,介词组以介词为首。

[23] 补语,complement,即内论元(internal  argument),这是从跟动词发生语义关系的诸个词组来看的,以中节(X-bar)为界,在中节以内的论元称为节内论元,是动词的补语。这个“补语”与现代汉语语法上的“补语”含义不同。

[24] IPinflection  phrase 的缩写。INFL代表动词的屈折。

[25] 详细论证可参考:Wang, J.-L,and  J. T. Stillings.  1984.  Chinese  reflexives.  Proceedings  of  the  First  Harbin  Conference  on  Generative  Grammar,  100-109.  Heilongjiang  University.

[26] 所谓的D约束原则,是相当于CHOMSKYABC原则而言的。

[27]  Chomsky1981 的约束第一原则(Binding  Principle  A):照应词在管辖语域内受约束(bound)。

[28]  Chomsky1981)的约束第二原则(Binding  Principle  B):代名词在管辖语域内是自由的(free)。

[29]  LFlogical  form的缩写,即Chomsky所划分的语法规则系统(rule  system)中“解释部分”中的逻辑形式部分(logical  form  component)。

[30] 详细论证可参考:Lebeaux ,D. 1983. A  distributional  difference  between  reciprocals  and  reflexives.  Linguistic  Inquiry 14:723-730.

Pica, P.1987. On  the  nature  of  reflexivization  cycle.  Proceedings  of  the  North  Eastern  Linguistics  Society 17:483-499.

[31] COMP Complementizer的缩写,C子句连词,补语连词。

[32] CP Comp  phrase ,补语从句。